我国于1984年开始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当时经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少数高校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目的是为尽快培养出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的方式相辅相成,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开设第二学士学位需经教育部审批,原则上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
1987年6月,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很多条件颇具吸引力:例如,其中第八条规定,“凡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工资待遇相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能够获得学校制定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不过,与在本科阶段申请修读的双学位与辅修不同,第二学士学位不仅要通过学校自己组织的考试,还要求报考者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由于所设置的大多是比较热门的专业,加上交叉型、跨学科的知识结构,第二学士学位一度走俏,不仅成了学子提升自我的“砝码”、引以为豪的谈资,也成了专业“改换门庭”的机会、职业发展“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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