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范围及招生计划
(一) 选拔范围只限于各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在籍毕业生。
(二) 招生专业及计划仅在学校部分应用性人才培养类专业和职教师资培养类专业中安排,具体招生专业、拟招生计划数如下:
2017年广西师范大学高职高专升本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所属学院授予学位招生人数学费标准(元/学年)高职高专相同或相近专业专业类别
1汉语言文学文学院文学805400语文教育、汉语言、综合文科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小学语文教育、新闻媒体
2法学法学院法学1006100法律事务、贸易法律及应用、涉外法律及应用、东盟法律及应用、律师助理、司法警务、刑事执行、司法信息技术、法律文秘、法律英语等应用性人才培养类
3动画设计学院艺术学3012000动漫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图文信息技术等
4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院艺术学2512000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数字传媒艺术、影视广告等
5环境设计设计学院艺术学8012000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城镇规划、产品造型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城市园林、装潢设计、都市园艺、工业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等
6音乐学音乐学院艺术学3012000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
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工学407600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工程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应用、电子商务、电子信息技术职教师资培养类
8秘书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文学356100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文秘教育、应用文秘、双语文秘、商务文秘、传媒策划与管理、会展策划等
9旅游管理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管理学506100旅游管理、涉外旅游、酒店管理、导游、涉外旅游、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旅游英语、旅游日语、旅行社经营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应用越南语、泰语等
10会计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管理学1006100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财务管理、财务信息管理、审计实务等
11环境设计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艺术学5012000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城镇规划、产品造型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城市园林、装潢设计、都市园艺、工业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等
12物流管理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管理学406100物流管理、国际经济贸易、港口物流管理、企业物流管理、集装箱运输业务管理、物流服务与管理、物业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速递管理与服务、报关与国际货运等
13学前教育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教育学1006100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舞蹈学等
合计760
注:高职高专升本各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选拔条件
(一) 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 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很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前40%内。
(三) 英语基础较好。非英语专业学生应当通过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及其以上等级考试;选拔升入会计学专业的专科生,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三科成绩均不低于55分;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学生此项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 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很好学生干部”、“很好团干”称号者,或经学校选拔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的很好毕业生者,在满足前三款条件的情况下,不占下达计划指标。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很好学生干部”“很好团干”“很好团员”等荣誉称号,或者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 凡有违纪处分记录者,不予选拔录取。
三、选拔方式及比例
(一) 我校今年“很好高职高专生选拔制”不进行选拔考试。在学生自愿报名基础上,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很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搞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拔,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学校存档备查),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在符合上述第二条“很好高职高专生选拔制”选拔条件范围内选拔。
(二) 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5%,自治区示范性高职学校(含建设单位)和有高职高专生源的本科院校升本比例不超过10%;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含骨干院校)不超过12%,与自治区九大创新发展领域相关的部分专业(详见附件6)升本比例可放宽至15%。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学校,如因同一专业升本人数过多确需升入本科院校的须经教育厅审批;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划数原则上不作调剂使用,若某一专业符合条件且愿意升本的学生人数未达到限制数值,须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能调剂给另一个专业升本使用。
(三) “很好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
四、招生工作程序
(一) 各高职高专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本方案,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很好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本校不低于本方案标准的具体选拔要求。
(二) 各高职高专学校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学生充分了解“很好高职高专生选拔制”的意义和有关选拔政策、条件。
(三) 学生提出申请,各校按照本校“很好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实施细则进行严格选拔,并提出选拔初步名单,选拔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 各校要把拟选拔上报名单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五) 组织学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很好高职高专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1)一式一份。
(六)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高职高专学校应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本校公文1份以及选拔名单和有关材料(按自治区教育厅桂教高教〔2017〕8号文件要求的附件1~5)报送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时,将附件2(excel表)、附件3(excel表)、附件4的电子文档、附件5(数据库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zsb@gxnu.edu.cn。各高职高专学校所报送的高职高专升本材料中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专业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的很好毕业生上报文复印件应放入相关学生推荐材料中报送自治区教育厅接受审核。
(七) 对由于推荐生源不足以单独编班又不能安排插班的高职高专院校的专业,学校将不安排专升本计划。
(八) 我校于5月25日前将选拔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九) 按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到各校教务处。
(十) 各校教务处及时通知有关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一) 按“很好高职高专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应先完成专科学业,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方可升入本科学习。
(二) 按“很好高职高专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修完学校各相关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结)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结)业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书,毕(结)业证书中注明“在学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符合《广西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所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三) 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收费标准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学年预缴,学生毕业时予以清算,多退少补。学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上表。
七、工作机构
成立以广西师范大学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的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很好高职高专生选拔制”专升本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以及对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同时,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一)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桂发
副组长:高金岭
成 员:廖宏伟 吴大顺 肖富群 彭馨弘 张黎明 牟向伟
(二) 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
组 长:梁燕玲
副组长:孟旭琼 陆锋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佳
联系电话(兼传真):0773-5818532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541004
网 址:http://bkzs.gxnu.edu.cn
邮 箱:zsb@gxnu.edu.cn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很好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2.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3.广西高校很好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
4.很好专科(高职)生升本科推荐情况统计表
5.“专升本”录取数据库结构及填报要求
6.与自治区九大创新发展领域相关的部分专业
广西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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