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管理,方便考生,服务社会,自治区自考办委托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证和复制毕业生档案等服务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证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负责查询核实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真实性,为申请人提供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的查询结果通知单。
(二)复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负责查询核实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材料,为申请人提供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二、办理办法
(一)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自考毕业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机构(单位)的,需提供有效的委托函和自考毕业证书复印件。申请人还需提供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申请人材料提供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面交的方式提供上述材料。
收件人: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邮寄地址:南宁市竹溪南路16号
邮政编码:530021
电话/传真号码:0771-5337867
联系人:刘宝亭
(三)服务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
收费标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证和复制毕业生档案的服务收费标准为每项次30元(含回复普通挂号邮寄费,如申请人需使用特快专递邮寄,须另加20元邮寄费)。
付款方式:申请人可通过银行汇款,也可以面交现金。
收款单位: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宁市星湖路分理处
帐号:2102103109249001306
三、办理结果
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服务费后,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学历认证查询结果通知单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连同服务费收据,按申请人提供的通信地址寄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寄出,将电话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申请人也可以约定时间到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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