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专升本招生录取
(一)划线原则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分(考试成绩+加分),按照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分别划定普通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志愿设置和填报
考试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要认真查阅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和相关要求,根据已报考的考试科目对应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专业大类和普通本科学科门类的相关专业填报志愿。
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模式,共设置1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1个专业志愿。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允许将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大类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
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设置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1个专业志愿。
(三)排序投档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在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总分(考试成绩+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四)录取原则
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各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广西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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