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职高专院校与我校对接、确定对口招录院校和对应专业及人数。如我校招录余额计划不能满足高职高专院校推荐拟升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人数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1.优先录取以下学生,按(1)至(6)顺序录取。(1)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2)入选世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相关比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二等奖(银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4)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很好学生干部”“很好团干”称号的学生;(5)获得自治区教育厅认定的很好毕业生;(6)没有立功奖项的退役大学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以内的学生。
2.其次录取按《通知》规定选拔比例选拔的学生,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从高位次到低位次录取。
(三)推荐拟升入我校本科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高职高专院校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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