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寄发考籍电子档案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10日和9月1日-10日两个时间段,各市、高等学校自考办应根据我区转出时间安排办理考生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的相关事宜。
考生在申请转出时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考生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我区准考证、转入省准考证就近到所在市、高等学校自考办提出转出申请,对本人转出的电子档案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高等学校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二)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三)同一考生一次只能转出到一个省份。考生提供的转入省准考证号必须真实有效,且转入省准考证号对应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数据必须与我区数据库中一致,否则将会被转入省拒绝接受,转出失败。
(四)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五)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区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课程和毕业论文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或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其实践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六)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以上就是南宁2020年自考省际转考须知的相关问答,若还有什么问题不是很清楚,考生可以加入【南宁自考微信交流群】与其他考生进行交流,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南宁自考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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